關于印(yin)發(fa)水泥制(zhi)造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(huan)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的通知
環辦環評[2016]114號
各(ge)省(sheng)、自(zi)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(hu)廳(局(ju)),新疆(jiang)生產建設兵團(tuan)環境保護(hu)局(ju):
為進一步規范建(jian)設(she)(she)項目環境影響(xiang)評(ping)價文件審批,統(tong)一管理尺度,我部組織(zhi)編(bian)制了水泥制造、煤炭采(cai)選、汽車整(zheng)車制造、鐵路(lu)、制藥、水利(引調水工程)、航道等七個行(xing)(xing)業建(jian)設(she)(she)項目環境影響(xiang)評(ping)價文件審批原則(試行(xing)(xing))。現印發(fa)給(gei)你們,請參照執行(xing)(xing)。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管理要求如(ru)有調整(zheng),建(jian)設(she)(she)項目環境影響(xiang)評(ping)價文件審批按(an)新的(de)規定執行(xing)(xing)。
附件: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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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6年12月24日(ri)
環境保護(hu)部辦公(gong)廳2016年12月26日印發(fa)